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高安技工学校(高安中专)、职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职业培训补贴机制,发挥政府补贴培训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制定了《高安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安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高安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建设,保障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顺利开展,全面提升我市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就培发[2020]8号)、《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174号)、《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宜人社字[2019]99号)和《关于下达2022年各县市区、“三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宜人社字[2022]54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项目种类和补贴申领要求
(一)创业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五类人员(即城乡脱贫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下同),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经营者(指在我市登记注册经营3年内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培训要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劳动者按规定的内容及课时要求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参训人员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每班人数不超过30人,全程视频。
3.补贴标准:按照“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学员培训(以下简称GYB培训)300元/人、“创办你的企业”学员培训(以下简称SYB)1000元/人、GYB+SYB组合培训1300元/人、“改善你的企业”学员培训(以下简称IYB培训)1200元/人、网络创业培训1500元/人(含教学辅助平台使用费等)、电子商务培训8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4.实施程序。培训主体申领创业培训补贴,按下列要求办理:
(1)申报计划。培训主体每月25日前向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报送下月《就业技能(创业)培训计划表》。
(2)网站公示。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每月初汇总当月《就业技能(创业)培训计划表》,在“宜春就业网”、“高安就业网”或“高安就业”微信公众号等予以公示。
(3)审批发券。培训按计划开班的,由培训主体提前2个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向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交《培训开班(变更)申请表》、《办学许可证》复印件、《课程安排表》、教师资质、培训学员花名册和承诺书等,同时领取电子培训券(仅线下培训);计划外开班的,培训主体需在开班前10个工作日向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交《培训开班(变更)申请表》等资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
(4)培训巡查。培训中,市人社部门和财政局不定期现场核查参训人员每期不少于1次,填写《巡查情况记录表》,巡查人员不少于2人签字确认。
(5)申请补贴。培训结束后,培训主体及时按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考勤记录表、考核成绩、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高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申请表、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协议、培训学员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集中理论授课全程视频等资料至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结合现场核查(拍照)、脸模机打卡、视频录像、电子培训券等综合情况核算补贴人数和资金,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
(6)建立台账。培训主体应建立完善创业培训档案,及时将上述相关资料归档,以备核查。
5.申领期限:证书核发之日起1个月内。
(二)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了培训。
2.培训要求: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消防基本技能、艾滋病防治等。由企业根据生产工作实际安排,培训总时间不低于8个标准学时,全程视频记录,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培训效果达到计划要求。
3.补贴标准:培训验收合格后,按照5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4.实施程序。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按下列要求办理:
(1)申报审批。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岗前培训,应制定培训计划,提前10个工作日向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交《培训开班(变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培训课程安排表》、培训学员花名册和承诺书等,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并领取电子培训券。
(2)培训巡查。线下培训中,市人社部门和财政局不定期现场核查参训人员每期不少于1次,填写《巡查情况记录表》,巡查人员不少于2人签字确认。
(3)申请补贴。培训结束后,企业及时按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考勤记录表、考核成绩、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培训学员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发放表、集中理论授课全程视频等资料至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建立培训工作台账,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结合现场核查(拍照)、考勤记录、视频录像、电子培训券等综合情况核算补贴人数和资金,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
(4)建立台账。企业应当建立开展职工岗前培训档案,以备核查。
5.申领期限:在培训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按宜人社字[2019]99号文件执行)
1.补贴对象: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从事技能岗位工作的新招用和新转岗人员。
2.培养模式:学徒所在的企业为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养主体。企业以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培养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在企业主要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在培训机构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积极应用“互联网+”、职业培训包等培训模式。
3.培养内容: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素养等,特别是工匠精神的培育。具体内容由企业根据岗位需要,与合作的培训机构共同研究确定。总培训时长原则上不低于国家基本职业培训课程体系培训总学时数。
4.补贴标准。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标准按中级工每人每年4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技师和高级技师每人每年6000元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5.实施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根据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向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申报实施学徒制计划,并提交《宜春市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表》、《学徒制培养计划》、《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学徒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应材料。
(2)审核备案。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符合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规定条件、培养计划切实可行的企业。
(3)实施培养。企业与培训机构双方按照培养计划及合作培养协议约定,对学徒共同进行培养。企业按规定对学徒自主开展技能评价。
(4)过程巡查。以班期为单位,根据培训计划、课程安排、学员名册等情况,每次不少于2人采取电话抽查和现场巡查等方式加强过程巡查。
(5)申领补贴。经批准列入学徒制培训计划的,按规定向企业预支40%的补贴资金,培训结束后向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交相关台账资料,申请其余补贴资金。
(6)建立台账。建立培训基础台账,包括:宜春市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表、学徒培养计划、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学徒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考勤记录、补贴申领明细表和不少于10次且每次连续时间不低于2课时的集中理论授课视频等资料,以备查验。
6.申领期限:评价考核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
(四)企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培训要求: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批准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
3.补贴标准: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00元/人、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未达到培训期限规定学时要求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根据实际培训时间,按照100元/人/天(8个标准学时),最高不超过补贴标准的60%予以补贴。
4.实施程序。参照第一类“创业培训补贴”程序办理,申报补贴时增加报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资料。同一项目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与失业保险补贴政策有重复的,不可重复享受。
5.申领期限:证书核发之日起1个月内。
(五)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五类人员。
2.培训要求:培训主体按照课程计划安排实施培训,培训时长不低于国家基本职业培训课程体系、行业企业职业(工种)规范最低学时数,集中理论授课全程视频记录。学员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或“江西人事网上办事大厅”可查询)的,给予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
3.补贴标准: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00元/人、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未达到培训期限规定学时要求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根据实际培训时间,按照100元/人/天(8个标准学时),最高不超过补贴标准的60%予以补贴。
4.实施程序。参照第一类“创业培训补贴”程序办理,申报补贴时增加报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资料。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参加由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等组织的免费技能培训,按照退役军人、残疾人等教育培训有关政策文件执行;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参加由非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等牵头组织的免费技能培训的,可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5.申领期限:证书核发之日起1个月内。
(六)生活费补贴
1.补贴对象:对城乡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培训期间享受生活费补贴。
2.申领条件:参加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符合申领技能培训补贴条件。
3.补贴标准:每人每天3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
4.申领期限:证书核发后1个月内,不可单独申领,由培训主体随职业培训补贴一并申请,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参训学员个人社保卡或银行账户,自然年度内每人可享受一次生活费补贴。
(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补贴对象: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五类人员和职业院校学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补贴标准:按国家和省规定的鉴定收费标准的70%给予补助。
3.实施程序: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后,由培训主体随职业培训补贴一并代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领者本人银行账户。
4.申请材料:《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代为申请协议、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八)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
大力推行线上线下融合的培训方式,企业、院校和机构统一从江西省补贴性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平台登陆
(),自主选择线上培训资源,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考核测试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线上理论培训和模拟仿真实训,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对岗前培训及知识技能型职业(工种)的培训,可通过线上完成全部培训课程的学习;对具有现场培训、实训等模拟仿真效果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可通过线上完成不超过50%的实操训练课时学习;对于线上不能满足的培训内容,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有序组织开展线下集中培训。
二、补贴核发
(一)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通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审核拨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信息共享范围,提升人员身份校核和识别能力,加强资金审核,按照“凡录必校、不校不录、凡补必进、不进不补”的原则,落实补贴培训实名制管理要求。
(二)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收到补贴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中难以确认的相关信息可要求申请者予以配合协助。经审核通过的,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通过“宜春就业网”、“高安就业网”或“高安就业”微信公众号等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制定资金申请拨付计划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按规定支付补贴资金至申请人指定账户。对公示有异议且查实的,取消补贴申领资格;核实举报事项与事实不符且不影响补贴发放的,按规定发放补贴。
三、工作要求
(一)企业、院校和机构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应实事求是,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培训的内容具有针对性、实用性,不得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职业培训补贴。各类培训主体违规开展职业培训,提供虚假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骗取、套取职业培训补贴的,由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追回已下发的补贴资金,并依照相关规定将培训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列入失信黑名单,5年内禁止从事政府补贴培训工作,是培训机构的,取缔培训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由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专人负责补贴审核发放业务,建立补贴资金发放台账和复核制度,加强对补贴核发工作的监管。经办人员应熟悉政策和业务,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审核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信息。加强补贴申领核发信息系统使用维护,对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发生的经办错误,应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确保补贴发放有序和资金安全,保障申领人合法权益。
(三)要严肃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对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和不利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员,追究相应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工作人员存在伙同机构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实施培训的企业、院校和机构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查看培训档案资料,总结好的培训工作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政策,堵塞漏洞。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办法没有规定的,按赣人社发[2019]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今后相关补贴标准如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
1.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最低学时数及参考天数
2.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最低学时数及参考天数
附件1
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最低学时数及参考天数
序号
培训种类
最低学时数
参考天数
补贴金额
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
24
300
创办你的企业(SYB)
56
1000
GYB+SYB组合培训
80
10
1300
改善你的企业(IYB)
56
1200
网络创业培训
56
1500
电子商务培训
56
800
附件2
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最低学时数及参考天数
序号
培训工种
最低学时数
参考天数
补贴金额
育婴员初级
117
15
1200
母婴护理专项职业能力
96
12
1000
养老护理员初级
60
1200
美容师初级
136
17
1200
中式面点师初级
120
15
1200
西式面点师初级
107
14
1200
中式烹调师初级
96
12
1200
汽车维修工初级
240
30
1200
茶艺师初级
120
15
1200
10
互联网营销师初级
120
15
1200
11
电子商务员四级
138
18
1500
12
电工
148
19
1000
13
焊工
108
14
1000
14
叉车司机
80
10
1000
15
锅炉操作工
80
10
1000
16
其它
参照国家基本职业培训课程体系、行业企业职业(工种)规范最低学时数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