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中心入驻条件
入驻人员范围:
(一)有创业意愿和一定创业能力的派遣期内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毕业五年内未就业(或失业)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驻青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已经创业的派遣期内毕业生申请入驻创业中心,其创业项目应处于初创期(创业两年以内)。已被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吸纳就业的大学生,不在入驻扶持范围内。
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本市户籍派遣期内、就业困难大学生入驻孵化中心。
入驻经营业态:
(一)从事科技研发与应用、环境保护、生物制药、工程设计、美术设计、动漫创意、影视制作、文化传播等;
(二)具有较好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和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手段进行研发经营等;
(三)属于我市优先发展产业和有利于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其他产业项目。
能够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金融、企业管理、人才培养、战略设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商机对接、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能培训等服务的机构也可申请入驻创业中心(申请入驻创业中心的中介服务机构需全额缴纳房屋租金以及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