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背景: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文件依据: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杭政办函〔2020〕1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萧政办发〔2020〕49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萧人才办〔2019〕49号的文件精神。
扶持对象和条件:
大学生(指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萧山区范围内新创办符合市、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
1.大学生担任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非已创立企业经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
2.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3.申请资助企业需在萧山区登记注册满3个月以上,且依法在萧山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
4.在杭高校在校生申请创业资助资金的,须持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的证明,并且是在萧山区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
扶持内容和申请流程:
项目无偿资助、房租补贴、贷款贴息、融资扶持和发展再扶持。上述每项最高补助20万元。
(一)无偿资助和房租补贴
1.政策内容:经大学生创业企业申报和专家评审,可给予大学生创业项目一次性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无偿资助。市财政按区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额50%的标准给予资助。
经入选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第一年最高补贴房租4万元,第二年、第三年每年最高补贴3万元。在补贴房租的3年内年均纳税超过20万元,再给予上述标准连续3年房租补贴。
2.业务流程:
(1)材料申报。(2)考察测评。(3)综合评审。(4)项目公示。(5)资金拨付。(6)市级资金申请。
3.所需材料:
(1)《萧山区大学生创业企业项目无偿资助申请表》;
(2)《萧山区大学生创业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
(3)《**项目已投入财务清单》;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
(5)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
(6)房屋租赁合同及其发票复印件;
(7)产品订单(销售)合同和支出凭证、技术合作协议、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项目进展情况报告(1000字以内)。
(二)发展扶持
1.政策内容:
(1)贷款贴息。大学生创业企业可连续5年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的贷款贴息,贴息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年平均值。
(2)融资扶持。大学生创业企业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本协会备案的投资机构500万、1000万及以上投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20万融资扶持。
(3)发展再扶持。经入选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年税收达到50万、100万以上或带动就业50人、100人以上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发展扶持。
(4)杰出创业人才培育扶持。鼓励大学生创业企业做大做强和参加“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市级每年选拔20名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对象,给予每人50万元培育扶持资金(40万元为资助资金,10万元为进行境外高端参访和培训的资金)。
2.业务流程:
(1)材料申报。(2)材料审核。(3)资金拨付。
3.所需资料:
(1)《萧山区大学生创业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
(2)《萧山区大学生创业企业融资扶持申报表》;
(3)《萧山区大学生创业企业发展再扶优申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最新的股东工商登记情况(市场监管局盖章);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项目进展情况报告(1000字以内);
(8)银行贷款证明相关材料;
(9)融资证明相关材料。
(三)大学生创业大赛资助
1.政策内容:参加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进入400强的项目在我区落地后,根据市级标准申请5万-100万元无偿资助。前400强项目5万元,前100强项目8万元,三等奖项目20万元,二等奖项目30万元、一等奖项目50万元,特等奖项目100万元。
大赛获奖项目区级扶持资金根据市财政实际拨付资金1:2配套。
2.业务流程(申请区级第二期扶持资金):
(1)材料申报。(2)材料审核。(3)资金拨付。
3.所需资料:
(1)《萧山区大学生创业企业项目无偿资助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项目进展情况报告(1000字以内)。
(四)区“青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资助
1.政策内容:经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建园资助,资助资金由市、区财政1:1配套。经认定的区“青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给予50万元一次性建园资助。每两年对区“青创空间”开展考核,根据优秀、合格两个等次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工作经费,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2.资格条件:依法设立的,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定代表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的区“青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备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可自主支配经营的场地(租用场地的,自申报之日起尚有1年以上租赁期限),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功能和配套基础设施。
(2)创业实体进出管理的标准、扶持创新创业的孵化机制和年度考核等管理制度,并且财务制度健全。
(3)拥有高素质的专职管理服务团队,能够为平台内的创业实体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4)已集聚20家以上大学生创业企业(注册地与经营地址须一致)且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100人,入驻大学生企业一般应稳定运行6个月以上。
3.业务流程:
(1)材料申报。(2)组织评审。(3)项目公示。(4)资金拨付。
4.所需材料:
(1)萧山区“青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申报表;
(2)园区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
(3)园区运营主体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场地租赁协议、场地产权证书等);
(4)孵化企业相关材料(包括近年孵化企业情况表、在孵大学生创业企业清单、孵化成功案例等);
(5)园区制度相关材料(包括创业园管理办法、人员配置及职责、财务管理制度等)。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吴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