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现状与对策研究 我国青年失业问题及对策研究

本文是一个以数据为基础的关于中国青年失业问题的研究报告。本文的主要创新在于:以大学毕业生、女青年和农村青年为三个目标分组,对其尚不稳定的就业状况进行定量数据分析

表2表明工资与学历呈正相关关系,然而越高学历的毕业生对薪酬的满意度越低,这表明他们认为自己的学历应获得更高的薪资收入。

(二)问题分析

以中国大学生就业难的成因为切入点,许多学者指出1999年实施的扩招政策是大学生就业难的主要成因。大学毕业生供过于求,使得劳动力市场无法容纳数量急剧上升的大学毕业生,导致大学毕业生就业难。十几年来,大学业毕业生数量每年保持数十万的绝对增长,近几年来增长有所放缓。有学者尖锐指出,中国社会经济条件以及教育系统的不足和缺陷,无法支持高校扩招政策[1]。其次,中国僵化的教学设置没有跟上劳动力市场需求,使得学生所学和劳动力市场所需不能很好地结合和匹配。纪宝成提出另一个有代表性的观点:中国大学生只有精英化的就业理念而不去降低他们的求职预期。他的这个观点有人反对,他们提出大学毕业生失业问题是全球性的,把就业难归结于求职心态过于简单,而且低薪资和待遇的工作与高等教育的投资并不成正比,学生倾向于寻找高薪资和高待遇的工作合情合理。然而另一方面,纪宝成的观点赢得了官方媒体《人民日报》的认同和引用,代表了政府鼓励大学生在求职中放低姿态的政策导向。官媒的态度从某种程度上反应了Wing Kit Chan等学者的观点,即“中国政府缺乏改革教育系统的动力,这就使得鼓励大学生从事传统意义上与他们的学识并不匹配的工作成为最佳选择”[2]。

其次,大学生高失业率是整个结构性和系统性问题。

一方面,化解经济下行和过剩产能会造成企业用工不足,使原本不乐观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变得更加严峻。近几年来以及未来较长时间内,中国经济将长期保持L型增长趋势,经济的下行和化解过剩产能,将使企业削减用工,这无疑会对大学生就业带来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中国产业结构特点是第三产业并不发达,导致白领市场需求不足,难以满足数量庞大的大学毕业生就业需求。

此外,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就业难题必然存在。大多数毕业生想去大城市、争取有限和体面的工作职位,很少愿意去不发达地区接受不太体面的工作。这样,形成尖锐的就业矛盾。

第三,大学生自主创业能力不足,创业环境尚待改善。目前高校对培养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教育存在问题。相当多的高校没有提供有利于就业的应用型专业教学和全面素质教育;大学毕业生对自主创业的心理准备也严重不足。而对于很多选择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来说,都是失业下的无奈选择。建议高校建造更多的学生创业园,以提高毕业生的创业技能和经验,提供更多的创业教育和指导。

第四,国内创业环境不够成熟。中央政府提出“万众创业大众创新”的口号,但实际上支持大学生创业的可操作性政策支持并不多,不足以激发毕业生创业激情。据公开数据显示,2014 年在工商部门新登记注册的大学生创业总数达到47.8万人,比上年增加33.3%。但创业人数占当年毕业生总数的比例仅为6.5%,由此可见,创业尚不能成为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替代渠道。这也从侧面反应出,创业政策和环境亟待改善。很多媒体呼吁国家和社会提供更多有益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

(三)中国大学生就业政策背景和评估

目前,我国促进毕业生就业主要通过四种方式:拓宽就业渠道、加强政策支持、加强就业服务和帮助弱势群体毕业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5)。

首先,派遣毕业生参与志愿服务支持农村地区的建设和发展。如“大学毕业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政府制定优惠政策奖励毕业生,以此吸引毕业生参加这些项目:1.各省、地区和城市提供公务员职位,招聘志愿在基层服务、有工作能力的毕业生,国家鼓励有关公共机构在农村地区提供不少于40%的固定职位,公开招聘毕业生完成志愿服务。这些措施不仅吸引毕业生投身到农村,还使毕业生通过在基层提供公共服务积累基层工作经验。2.志愿者今后可以在继续教育中受益,他们志愿服务期满后,如继续申请硕士学位,其考试成绩可以在中加10分,且与相同的成绩和学历背景的同学相比优先录取。3.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如果选择自主创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财政利益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减少或免除行政成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5)。这些配套政策显然有利于毕业生的就业、继续教育和自主创业。然而,与毕业生的庞大数量相比,参与农村地区的志愿服务仍少之又少。而且仍然缺乏可持续的政策保障,目前农村志愿服务项目只是临时性的,如果毕业生完成服务后愿意留在当地,目前尚无配套的政策措施。

有学者强烈反对“上山下乡”政策[3],认为这一政策只是延迟就业而非解决青年就业问题,去农村的城市青年大多只是浪费时间,有的甚至因与城市脱节连在城市求职的基本技能和人脉资源网络都未能形成;相对滞后的农村未能够提供大学生适合的就业的岗位,大量的大学生涌入农村只能造成劳动力冗余。而且这一政策与城市化的大趋势相悖。

其次,调整失业毕业生进入就业准备活动,例如,实习或职业技能培训。所有毕业生离开大学和找不到工作可以申请3到12个月实习积累工作经验。当地政府和雇主会为他们提供基本生活补贴。自2013年以来,就业促进计划实施对失业的毕业生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例如,就业指导、实习、就业信息、职业培训服务等,对帮助失业的毕业生成功就业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第三,从大学专业安排的角度,高校必须提供各专业的就业质量的报告,其就业率将决定招生数量。这些措施显然试图减少就业率较低专业的招生数量。然而,据南方日报报道,在监管缺失的情况下,一些高校选择将危机负担转移给毕业生,警告学生,没有劳动合同就不颁发毕业证书,导致一些学生为了顺利毕业不得不购买假冒雇佣合同。假冒的就业率危害很多,会误导相关政策制定。

第四,加强不同类型的企业雇佣毕业生的规划与优惠政策。例如,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的豁免;企业如果招募登记失业毕业生,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小微科技企业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财政补贴;当毕业生的雇佣数量达到一定比例,优先提供发展资金和技术升级的补贴贷款。很明显,中央政府努力通过市场化的支持政策吸引企业雇佣毕业生,以稳定和增加毕业生就业率。

(四)、对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建议

1、增加教育资金

教育投资至关重要的,应高度重视加强城乡之间的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1998年到2010年,教育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GDP)只有2~3%(何梅,2015);2012年,中国的教育开支占GDP的4.28%(教育部,2013),这是历史上的最高水平,开始跟上世界平均水平基准。然而,教育投资仍然需要增加,而且刻不容缓[4]。

仅靠政府财政投入还不够,国家在教育投资主体的顶层设计上应该欢迎社会基金加入。对于学习教育投资的使用,我们可以发现其中70%用于支付老师的工资和维护学校的运行(《人民日报》,2014),这意味着费用教育改善和进步。目前大多数教育经费来源于各级政府;有关政府部门应做好确保中央政府每年预算分配的监管工作。然而,为了实现教育改革规定的教育支出占GDP的至4.5~5%这一目标,仅靠政府财政投入还不够,因此,建议高等教育的投资应该欢迎社会基金加入。

2、加强对大学生素质的职业培训和实习

大学毕业生应该高度重视职业培训。实践证明,职业培训的质量密切相关的求职结果。高质量的职业培训和实习实践可使求职成功率提高30%。如果加上其他求职辅助职业培训,参与者更可能将求职成功率提高到53%[5]。然而,职业教育在大多数中国高校缺乏具有针对性和专业性的指导和实践;尤其是应将正确的职业态度放在更重要的位置,而不仅仅是专业知识和技能。

教育管理部门也有责任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教育部,2008),促进高校就业培训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同时,明确制定可操作的指导性文件,并对高校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监管。

对于高校来说,应该结合课堂教学进行职业实践培训。实践培训不仅应该包括传统案例研究、小组讨论和场景模拟,还应有计划地引导学生利用假期的实习和大学俱乐部活动来增加学生的社会经验。

3、由第三方评估组织对就业状况进行跟踪

研究员周林波指出,统计来自高校上报的就业率,其作用是有限的,因为它不能反映就业质量、就业障碍等关键性问题。很多专家认为,以毕业生为调查对象的毕业生就业满意度、工资水平、就业后的变化等,才能更好地反映就业真实情况(南方日报,2015)。

教育部自2013年以来已经建议由第三方评估组织对毕业生的就业状况进行跟踪(南方日报,2015)。第三方组织与大学、高校之间都不存在利益关系,因此能提供值得信任的数据,这直接关乎国家对毕业生的政策取向。

目前,已有少数大学委托颇具权威和声誉的第三方麦可思提供高校的就业数据调查和分析服务,高校根据调查数据,来调整专业结构,进而提高教育质量。然而,目前大部分大学尚未实施第三方调查。

4、利用“工作福利制”ALMPs类型

如前所述,中国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ALMPs)主要侧重于提高青年的就业能力,而不是“工作福利制”,即以积极找工作为前提才能换取失业补贴和福利[6]。工作福利制的引入是必要的,国际劳工组织已确认,当作为资金支持的补贴以积极寻觅工作机会为交换前提,将有效提高青年的就业率(国际劳工组织,2012)。资金补贴可以帮助青年持续地寻找工作机会并且降低他们陷入贫困窘境几率,而当资金支持是有条件而非无偿获取的,年轻人更有可能以积极寻找工作的档案记录来换取补贴。特别是要考虑一些“啃老族”的存在,用工作福利制来督促青年自食其力尤为必要。

然而,相关政策的制定是以政府为导向的,然而相关换取补贴前提条件的制定还是应该咨询相关专家学者并且参考其他国家的有关规定。青年寻找工作的档案记录应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来设立相关系统作为换取失业补贴的相关凭证。

二、海外留学归国人员

(一)海外留学归国人员现状描述

1、海外归国人员数量急剧增长。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到2015年底,中国的海外归国人员的数量已达到2,218,600人。而且近年来,据2016年教育部统计,79.87%的海外学生选择回国就业,这势必会对中国青年就业市场产生冲击。

2、随着海归数量的剧增,巨大的求职者分母使其就业成功率中降低。根据《2016年中国留学白皮书》显示,海外归国人员倾向于花更多的时间来寻找首份工作,在1个月内成功就业的占40.3%;3个月内就业成功的占36.8%,比2013年的数据有所下降;第三,即使他们成功地找到了工作,有46.4%的海外归国人员对自己的工作差强人意(新东方海外视野,2016)。

3、海归人才质量莨莠不齐,海外教育水平在一定程度上被稀释,海归文凭不再像以往那样具有高薪优势。《2016年中国海外归国人员就业蓝皮书》表明,海归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薪资水平分别为5000~10000元,5000元和低于5000元。与本土同样学历的毕业生相比,并不存在领先优势。

(二)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就业问题分析

1、从雇主角度,认为海归人员存在诸多缺点。

据《2015年中国留学白皮书》透露:从雇主的角度来看,海外归国人员的主要缺点包括:追求不切实际的目标,自信度差(20.70%),团队合作能力低(3.75%)(新东方海外视野,2015)。

此外,雇主对海外归国人员期望值比本土青年更高[7],且倾向于务实,其真正关心的是海外归国人员知识的灵活性、良好的外语能力和宽阔的视野,而不是单一的海外教育资历。

2、海归人员就业问题客观存在诸多内生原因:

首先,他们对薪酬的高期望值与其学业质量不匹配。一项《中国企业为什么他们不愿意招收海外归国人员》调查研究表明,39.7%的雇主认为海外归国人员的工资要求过高。

其次,海归人员不适应国内经济社会发展。调查表明53.80%的海外归国人员发现很难适应国内的工作氛围(新东方海外视野,2015),对工作满意度较低。

第三,海归人员就业心态不稳定,跳槽频繁。因此也被雇主视为不稳定的员工。数据显示,76.5%的海外归国人员跳槽经历,在两年内和3~5年职业生涯跳槽分别占39.5%和28.8%(新东方海外视野,2016)。

(三)、海外归国人员的相关政策环境和评估政策

1993年,在全国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确立了“鼓励出国留学”的指导思想,直到现在其政策仍然被采用。针对海归的政策有两个:一是通过人才引进计划吸引高层次人才;二是通过构建有吸引力的海归创业平台和环境吸引高层次海外回国人员创业(中国教育部,2016)。

然而,该政策有两个瑕疵需要注意:其一,政策只是针对高层次人才,而大量的素质较低的归国人员成为政策的盲点,对该群体缺乏职业政策指导;其二,政府为高层次海外归国人员提供较优惠的创业政策,事实在2015年,却只有3.32%的海外归国人员自主创业(中国教育部,2015)。政策取向与海外归国人员的实际需要严重扭曲。

(三)对促进海外归国人员就业的政策建议

1、从海外归国人员的角度

他们需要充分利用国外大学职业中心的服务,先在海外积累工作经验,为回国找工作做好准备[8]。

留学生也应该熟悉国内发展形势,密切关注最新的海外归国人员就业政策,以保证当他们回国后能够尽快熟悉和习惯国内的就业环境。

同时,也应该正确认知自我,以合乎现实的就业态度面对求职[9]。

2、从中国政府的角度

欧美同学会副主席王辉耀(2014)主张,政府需要建立一个特定的部门,负责协助日渐增多的海外归国人员寻求就业机会。此外,也应该建立一个在线平台,便于政府、雇主和海外归国人员信息沟通与互动[10]。笔者认为,这一主张的好处在于,一方面,政府能够传播针对海归的相关就业政策;雇主可以发布面向海归的招聘信息;另一方面,该平台也会方便海归跟上最新的就业形势,了解最新的就业政策和信息。

第二群组:女青年

(一)、女青年的现状描述和问题分析

中国女青年在就业中遭受性别歧视,这在招聘信息上可见一斑。一些企业明确表示只招收男生或仅优先招收已婚、已生育的女性。一些公司在招聘中可能会有潜在的性别歧视,例如,雇主可能会问及女性求职者的婚姻、生育计划或强调岗位特征更需要男性(《人民日报》,2016)。根据2016年全国妇联的调查显示,86%的女性受访者在求职过程中遭遇过性别歧视。

相比城市女青年而言,农村女青年的就业状况更不乐观。根据2006年进行的调查,50.2%的女性农民工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之下工作(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2006年),只有40%的女性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只有5.2%的年轻女性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参加生育保险的比例没有达到1.8%(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2006)。直到现在,侵犯女性工作的权益的事件仍时有发生,一些企业拒绝与女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遵守合同内容;一些企业未能对在经期和孕期的女性提供劳动保护,甚至让她们从事对女性生育健康有损的工种。

为了保护女青年的权益,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调查显示,截至2008年底,43%的企业已经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比2005年提高了8%;43%的雇主实施禁止妇女工作的类型和范围,与2005年相比上升了1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小组,2010)。特别规定无疑有利于保护女性劳动者的工作条件,然而,作为保障农村妇女工作环境和条件的特殊规定的普及尚且有限,更不用说扩大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了。

(二)、女青年的相关政策环境和评估政策

分析女性和男性求职者遭遇不同的核心原因之一是,企业为了追求最大的利润不愿支付产假薪酬(《人民日报》,2016)。为了缓解这一问题,自1994年以来劳动部制定《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要求雇主必须按总薪酬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生育保险,从而建立生育保险基金,以支付女员工工资和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这些措施优势是,无论企业招收女性员工与否他们都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所以雇主可能更少考虑产假薪酬支付的亏损。尽管相关办法的初衷是好的,但直到2014年,只有1.7亿名女性有生育保险[11],这意味着剩下的女性(主要是农村女性)仍会因没有生育保险而不可避免地在找工作过程中面临性别歧视。

我国政府也努力减轻性别歧视,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就业促进法》(2007)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2005)都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相同的劳动权利”,“雇主不允许拒绝女性或提高对女性的招聘需求”(确实不适合女性的特殊作业类型除外)。然而,这些规定只是停留在原则层面,没有任何具体处罚措施,更没有规定由哪个具体职能部门或社会组织负责实施。因此,目前尚需要从立法到执法各个环节,构建有效的制度措施,更好地解决性别歧视问题。

国家还通过财政补贴引导和鼓励妇女自主创业,规定符合条件的女青年可以申请小额贴息贷款。国家对于大学生,女青年和其他群体的最大贷款数额分别是10万,8万和5万元,这本身已经反映了国家政策对于鼓励大学毕业生和女性创业的政策导向。

(三)、女青年的政策建议

1、针对生育保险的低覆盖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该采取措施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将孕妇劳动力成本由企业承担,纳入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第一步,减少企业生育保险支付比例。与此同时纳入更多缴纳生育保险的企业主体,进而减少每个企业个体缴纳生育保险的成本(《西安晚报》,2012);其次,对企业缴纳生育保险采取以罚款为导向的强制措施。

政府还需要推动制定“家庭友好”政策,更好地协调女性事业和家庭责任(OECD,2014年)。政策选择之一是推广丈夫带薪陪产假(ILO-IMF-OECD-WBG,2014),如果雇主担心女性带薪产假和影响他们的利益就给予男性员工相同的权利。带薪陪产制已经在71个国家施行,说明是这缓解女性求职歧视的相对普遍的措施。尽管中国意识到应该引进相关,仍然没有实现制度化。从政策借鉴的角度出发,与韩国实施男性产假制度值得学习。按照《韩国劳动法》对外国雇主的要求,雇主应该给男性员工三天陪产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执行,惩罚可以高达500万韩元。陪产假的政策结果执行从图1中可以看到,男人选择陪产假从2013年到2015年大幅增加。韩国政府还计划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让企业更愿意实行男性产假。

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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