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
01人员范围:户籍关系在陕西省辖区内的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及国外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的经济实体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的小型法人企业,创业项目资金不足或扩大规模均可申请贷款(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02贷款用途:贷款用于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流动资金周转及与创业项目相关的各项必须支出。
03额度、时限、贴息标准: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贷款期限两年。贷款按基础利率计息,到期还本付息,给予50%贴息,15万元以下贷款全额贴息。
04贷款条件:
1、贷款申请人必须为企业法人,企业注册经营地须在西安市辖区;
2、贷款申请人年龄为小于35周岁的大学毕业生(大专以上学历)及留学归国人员;
3、贷款申请人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4、贷款申请人其所经营的企业要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企业有具体的主营业务并提供相关资料;
5、贷款申请人及企业实际控制人个人信用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企业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6、贷款申请人为陕西省境内户籍,非西安市行政区域户籍的,要求企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05所需材料:
1、《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审核表》一式五份;
2、贷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贷款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
4、学历证明(学历证书及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5、《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6、婚姻状况证明(未婚不提供);
7、个人信用报告;
8、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9、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购买合同)原件、复印件。
二、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政策
1.政策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管理章程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34号)
2.申请条件:国家承认学历,毕业年限不超过5年,在西安市内依法注册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大学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以及从事科技创新项目、创办公司制企业的普通高校在校硕士及博士生。
3.贷款金额:个人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的企业,借款人不得超过5人,总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创业基金贷款的还款设一年宽限期。即创业基金贷款自放款之日起的第一年不还款,第二年起按季度等额还款。创业贷款在贷款期限内(3年)不计利息。
4、申请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登录“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管理服务系统”(//)填写个人基本资料;
(二)借款人项目所属区县、开发区人才中心受理后,负责对借款人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现场核查;
(三)省人才中心对项目核查后,委托项目管理(担保)服务机构对借款人及所在企业(机构)考察评估;
(四)借款人向项目管理(担保)服务机构提供担保材料并签订担保协议;
(五)省人才中心根据项目管理(担保)服务机构的考察评估意见进行贷款审批;
(六)经办银行审核后,与省人才中心及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发放贷款。
5、申请资料:
(一)《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担保贷款审批表》或《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免担保贷款审批表》一式3份;
(二)申请人档案所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承诺书;
(三)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已婚的借款人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六)在校硕博生不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但需提供在读学校开具的身份证明,其他材料不变;
(七)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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