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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服务指南
为方便群众和企业办理创业担保贷款,依据《济宁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济财金〔2017〕17号)、《济宁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济人社发〔2017〕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文件规定,制定此服务指南。
一、创业担保贷款主要内容
扶持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扶持范围。
贷款额度及次数: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15万元,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贴息范围(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员):个人、小微企业贷款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个人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
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所需条件
(一)个人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所需条件:
1. 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3. 实施的创业项目需具备《营业执照》,依法合规经营;需有关部门准入的,应具备相关部门经营许可。从事种养殖项目应达到一定规模并获得有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4. 应有一定自筹资金及合法稳定的经营场地,具有较好的收益和还本付息能力。
5.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且在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其他经济法律纠纷和诉讼。
6. 必须提供合法有效、充足抵押、质押或个人担保等。
(二)小微企业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所需条件:
1. 法人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企业需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依法合规经营;需有关部门准入的,应具备相关部门经营许可。
3. 应有一定自筹资金、合法稳定的经营场所。
4. 企业及产品应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具备一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能力,具有较好的收益和还本付息能力。
5.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数量达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合同。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6. 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其他经济法律纠纷和诉讼。
7. 必须提供合法有效、充足抵押、质押或企业担保等担保方式。
三、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查材料
(一)个人贷款须提供的资料:
1. 所有申请人应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个体经营就业登记。
2. 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已婚者需提供夫妻二人的征信报告)。
3. 《营业执照》(副本)、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已婚者需提供夫妻二人的《居民身份证》)。携带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现场填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时需要)。
(二)小微企业贷款须提供的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信用代码证》、《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2. 企业法人的《居民身份证》(已婚者需提供夫妻二人的《居民身份证》)。
3. 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名单(应包括职工姓名、居民身份证号)。
办理地址:金乡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97号创业担保贷款窗口、经办银行网点信贷窗口
咨询电话:
县创业担保贷款科:0537—
邮储银行:0537—
蓝海村镇银行:0537—
农商银行:全县各个网点均可办理
答复机构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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