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是国家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的重要扶持政策,针对特定扶持对象个人创业、合伙经营、组织创业或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贴息贷款服务。
主要贷款对象和认定条件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有《就业创业证》。
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持有《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及《就业创业证》;持有《转业军人证明证书》和自主择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推荐介绍信。
3、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持有高校毕业证的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提供相关相应身份证明材料)。毕业学年的毕业生要进行个人承诺。
4、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标识为就业困难人员。
5、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持有《残疾证》、《刑满释放证明》及《就业创业证》。
6、返乡创业农民工:身份证住址在乡镇或农村,要进行个人承诺。
7、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身份证住址在乡镇以下农村,要进行个人承诺。
8、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持有《就业创业证》,要进行个人承诺。
9、网络商户:持有《就业创业证》及网络经营的营业执照或虽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但已在电商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且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
1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贫困劳动力。
11、合伙创业:符合(1)至(10)项所述条件的人员合伙创办企业,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和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
12、组织创业:组织符合(1)至(10)项所述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经济实体。
13、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14、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申请人应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此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夫妻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应没有其他贷款。
贷款额度和期限
1、个人创业:贴息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非贴息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最高贷款额度150万元。
3、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300万元。
4、贷款期限:贴息创业担保贷款不超过2年。
贷款申请与发放
1、个人创业:持营业执照等担保中心确定有效的证件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担保中心承诺担保、经办银行发放贷款的程序办理。
2、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由法人按照个人创业申请程序办理。
3、小微企业:持有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审核后办理借款手续。
个人贷款需要提供资料
申请人: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3份。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3份。4、申请人结婚证复印件3份,未婚需提供个人单身声明(男 年满二十二周岁、女 年满二十周岁)。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6、人员类别证明复印件3份。7、个人、担保人征信报告。
担保人:许昌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在编工作人员和小微企业负责人(股东)、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具有专业执业资格的医生(公办医疗机构)、个人诊所医生、“村两委”等有稳定收入的人员或个人信誉好、有担保能力的商户、农户。(1、身份证复印件2份。2、工资卡或工资存折复印件,工资卡需提供卡复印件及有名字有卡号的近三个月工资银行对账单,工资存折需提供工资存折首页及显示近三个月工资进账明细页,3、个人信用报告。4、担保机构认可的其它保证方式。)
贷款利率及贴息
1、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目前执行利率为年息2厘35),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2、非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的年息为4厘35。
全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服务电话
建设办人社所 冯广强
金桥办人社所 张小兵
长社办人社所 秦留花
长兴办人社所 张 晓
董村镇人社所 李军伟
后河镇人社所 王占峰
南席镇人社所 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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