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对象
1.区县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知名公司等建设的各类创新楼宇、创业街区、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
2.在校或毕业5 年内,入驻各类创业载体的大学生创客团队及创办的初创企业。
支持政策
1.创业载体可享受的政策
支持区县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知名公司等建设各类创业载体,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创业服务,对通过国家、省、市认定的且运营成效突出的,相应给予一定资金扶持。
(1)国家级众创空间补贴。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可给予80—1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
(2)市级众创空间补贴。新备案且绩效评价为优秀的市级众创空间,可给予40—5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
(3)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根据考评等次,一次性给予10—30万元的奖励补贴;认定后根据孵化成果,可按每成功孵化一个企业最高8000元标准申请创业孵化补贴;一次性奖励补贴和创业孵化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复审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可按每成功孵化一个企业最高8000元标准申请创业孵化补贴;已享受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和创业孵化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大学生创客团队及创办的初创企业可享受的政策
(1)针对入驻公益类(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入驻后可享受孵化期3年内房租全免,免费提供创业孵化、创业指导、创业实训、成果展示、政策落实等综合性创业服务。
(2)针对入驻市场化创业载体(主要指市场化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团队或企业可提出入驻申请,各类创业载体应结合自身实际,提供免费或低成本工位、房租减免等优惠政策;协助 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创业培训、资源对接、企业管理、会 计审计、法律咨询、市场营销等服务;指导协助落实税费减免、 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补贴、房租补贴等扶持政策。
申报条件
1.国家级众创空间补贴
(1)财政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经市科技局推荐申请、科技部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
(2)为在校或毕业5 年内的大学生创客团队提供占总工位数量比例不低于20%的低成本或免费创业工位;
(3)运营管理主体运行绩效良好,近1 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
2.市级众创空间补贴
(1)财政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经市级备案的众创空间;
(2)为在校或毕业5 年内的大学生创客团队提供占总工位数量比例不低于20%的低成本或免费创业工位;
(3)运营管理主体运行绩效良好,近1 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
3.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1)具有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财务制度。
(2)基地总面积不少于2000 平方米,入驻创业实体30 个以上,吸纳就业200 人以上,与企业签订1 年以上租赁合同或入驻协议。
(3)有为创业者提供服务的管理服务机构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能够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创业指导、融资服务等创业服务。
(4)有相应的创业资助、经营场地费用和水电暖费用减免等入驻优惠政策,管理运行机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
4.入驻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
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办的企业(注册1 年以内的)或创业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驻:
(1)属于科技研发与应用、环境保护、生物制药、工程设计、美术设计、动漫创意、影视制作、文化传播等科技型、创新型的;
(2)具有较好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和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手段经营的;
(3)特困家庭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可适当放宽入驻条件。
5.入驻市场化创业载体
由各类市场化创业载体的运营单位自行确定,一般情况下,申请条件较为宽泛,主要符合初创企业或创业项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