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十大创业项目 关于组织2022年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务〔2022〕31号关于组织2022年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学院(部):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教务〔2022〕34号

关于组织2022年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院(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2〕15号),2022年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大创项目,促进学校转变教育教学观念和教学方法,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艺创新和社会实践等创新创业活动,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更多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型、应用型人才。

二、大创项目基本要求

(一)大创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型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要求

1.大创项目的参与人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的负责人应为非毕业班学生,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每名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一次只能申报1项,且应在负责项目结题后才能申报下一个项目。建议项目负责人以2020级学生为主且有参与往届大创项目的经验;推动低年级学生早进团队、早进课题。每名学生同时参与项目数不能超过2项(含未结题项目)。

2.项目指导老师应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为主,每个项目的指导教师不超过2名。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不超过4项(含在研项目)。鼓励教学科研能力强、科技成果突出、有创业实践经历的教师参与指导工作,鼓励青年教师在项目指导教师的带领下参与指导,鼓励聘请企业导师指导学生进行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

3.项目实施时间一般为1-2年,2年期的项目不得超过申报总数的20%。除不可抗力(如休学、参军等)外,原则上不允许更改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项目成员更改不得超过总数的20%。

4.为引导大学生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重大战略需求,结合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趋势,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出创新创业成果,学校拟在大创项目中遴选部分项目推荐为国家级大创计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以下简称重点支持项目),重点支持项目经费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型其他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支持经费的2倍。

重点支持项目本着“有限领域、有限规模、有限目标”的原则,支持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项目和有针对性的应用型研究项目持续深化研究和实践,鼓励开展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重点支持项目见附件1.

(三)管理过程

大创项目建设周期包括学生申报、学院孵化、评审推荐、中期检查、结题答辩等五个阶段。获得立项后,项目组按照管理平台的认真完成项目承诺书、季度报告等过程性训练的记录。学院应总结大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与问题,进一步规范项目的管理,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强调训练过程,强化成果总结。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各学院由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大创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大创项目的组织领导、项目申报评审、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工作,收集整理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图片文字资料,总结工作经验。

(二)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2、3、4),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提交所在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

(三)学院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本学院的申请项目进行差额评审,主要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研究计划、经费预算,申请者的研究能力以及项目实施的条件等。

(四)各学院要加强对大创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团队使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使用。经费主要用于项目调研差旅费、实验费、材料费、资料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等。

四、相关要求

(一)本次申报实行差额评选方式,各学院(部)参考名额见附件5。

(二)各学院(部)可根据学科情况自行确定各类项目的比例。2022年度我校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不超过2项;有师范专业的学院申报有师范特色的项目(包括教育调研、教法研究等类别的项目)不得少于2项。

(三)本次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大创项目推荐工作同时进行,国家级大创项目从自治区级项目中遴选产生,各学院推荐的国家级大创项目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推荐项目总数的30%。自治区级大创项目资助额度为平均一个项目0.6万元,国家级项目资助额度为平均一个项目2万元,重点支持领域项目资助额度为4万,创业实践项目资助额度为平均一个项目10万元,各学院应合理控制推荐项目的经费预算,平衡本学院的推荐项目经费预算额度。

(四)为确保大创项目研究质量,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各级重点实验室应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仪器设备。

(五)各学院应在4月25日前完成本学院的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确定推荐至学校的训练计划项目,推荐项目按照学院评审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后,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大创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6)。

五、其他

1.各学院(部)应积极构建“教育教学—训练实践—项目孵化—初步创业”全链条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将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延展到创业项目选育、孵化和初创环节,不断推动项目成果转化。进一步推进校企协同和产学对接,以创新引领创业,形成一批内容有新意、技术有突破、模式有创新、商业有前景的创新创业种子项目。在项目培育的基础上,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团队报名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不断推动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转化。

2.学校鼓励学生通过大创项目产出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专著、学科竞赛获奖等成果。大创成果是指大创项目成员在项目建设期间,有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出版专著、学科竞赛获奖等内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大创项目成果发表时应标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同时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3.学校将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和《广西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加强项目管理。如发现入选者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盗用他人项目,一经查实,取消其入选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取消其今后本计划的申请资格,纳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校纪校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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