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教培养〔2021〕73 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 2015 〕 36 号),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选拔推荐我校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参加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 +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比赛(以下简称“互联网 + 大赛”),我校定于 2021 年 5-6 月举办 2021 年北京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简介
北京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大赛即为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的校级比赛,优秀项目将作为我校参加“互联网+大赛”的候选项目。
二、“互联网+”校赛评选办法
“互联网+”校赛分为高教主赛道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一)高教主赛道:
1.竞赛组别及参赛对象
高教主赛道分为创意组(本科创意组、研究生创意组)和创业组: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21年4月9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高教主赛道创意组参赛条件。
本科创意组: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校北京校区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团队成员须为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研究生创意组: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校北京校区全日制在校生(本科生、研究生均可),团队成员须为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或本科生。
(2)创业组。参赛项目在2021年4月9日(含当日)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
高教主赛道创业组参赛条件。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且为企业法人代表或联合创始人。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校北京校区全日制在校生(本科生、研究生均可,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学生(即2016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团队成员需为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学生。
2.参赛项目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区块链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创业项目应符合大赛参赛项目要求,同时在推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创意组、创业组:
1.公益组。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
2.创意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在2021年4月9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
3.创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在2021年4月9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
4.红旅赛道参赛条件。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校北京校区全日制在校生(本科生、研究生均可,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学生(即2016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团队成员需为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学生。创业组项目负责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或联合创始人。
5.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必须在本年度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的实际活动,活动应在 2021 年 8 月 15 日以前开展并取得一定进展,且能提供相关材料佐证。
(三)竞赛流程
1.组织申报阶段(自通知下发之日至2021年5月21日)
本阶段开展项目征集、参赛资格审查、咨询答疑等工作。
2.评审阶段(2021年5月26日至6月4日)
本阶段开展项目评审工作。
3.公布结果阶段(6月7日至6月11日)
本阶段公布校级比赛评选结果,确定市级比赛候选项目。
(四)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所有奖项均以团队形式颁发获奖证书。
本次大赛将评选出获奖项目创意组(含高教本科创意、高教研究生创意、红旅公益、红旅创意)16项、创业组(含高教创业、红旅创业)8项。其中,创意组金奖1项、银奖5项、铜奖10项;创业组金奖1项、银奖2项、铜奖5项。(奖项设置可根据参赛项目质量与数量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