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稳就业工作专班办公室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攻坚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稳就业专班办发﹝2023﹞5号
市稳就业工作专班相关成员单位,各区、县(市)稳就业工作专班:
经市稳就业工作专班领导同意,现将《哈尔滨市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攻坚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稳就业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3年8月1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哈尔滨市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攻坚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主要领导批示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市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留哈就业创业,决定在全市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省、市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要求,结合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活动,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促进并重,坚持政策激励和服务助力并举,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帮扶并行,着力推进政策广覆盖、服务不断线,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引导转变就业观念,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兜牢青年就业底线,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在哈就业创业,为加快“七大都市”建设,奋力开创哈尔滨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攻坚计划,帮助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就业观念,强化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精准就业帮扶,促进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尽早尽快实现就业创业,有培训意愿的应培尽培,困难毕业生得到有效帮扶,实现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达80%以上,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率不低于90%。
三、服务对象
2023届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政策赋能促就业”专项行动
1.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就业服务不打烊,网络招聘不停歇”等系列招聘活动,持续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成立哈尔滨市青年就业创业导师团,开展“冰城团团,助梦起航”促进青年就业创业专项行动,助推就业创业政策落地见效。依托 “人才导航”、“就业地图”、“零工平台”、“抖音带岗直播”、“王科长热线”等我市首创、在全省有广泛影响力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持续推送就业创业政策信息,提升就业创业政策社会知晓度。选取优秀毕业生作经验分享交流,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营造全社会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6月30日取得阶段性成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工商联)
2.强化政策落实。落实税收征管服务配套办法和流程,扩大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的知晓率和兑现率。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按规定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且不可同时申领。聚焦中小微企业,推广“直补快办”模式,做到随申请随确定随审核及时发放。9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3.强化金融支持。积极开展政银对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落实普惠性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服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符合条件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应享尽享。引导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增加信用贷款投放,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稳岗扩岗。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检查,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推动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岗扩就业。9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市人社局、黑龙江银保监局、市金融局)
(二)开展“创新创业带就业”专项行动
4.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的,提供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提供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支持。简化担保手续,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扩大我市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范围,持续提高发放规模。6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黑龙江银保监局、市金融局)
5.强化创业扶持。积极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项目征集补贴等自主创业支持政策。打造地方特色创业赛事品牌,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加哈尔滨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创翼”哈尔滨赛区选拔赛、哈尔滨创新创业大赛、哈尔滨市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哈尔滨市创新创业计划大赛等各类创业赛事活动,搭建资源对接平台,并按规定给与奖励支持。组织全市有职业培训资质的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创业培训条件的企业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培训后的跟踪指导和服务,提升培训效果和创业者的创业能力。6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团市委)
6.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各区、县(市)联合高校院所、社会机构等建设或引进创业孵化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为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提供低成本或免费创业工位。各区、县(市)要积极推荐孵化功能完善、孵化效果好的创业孵化基地参加市级孵化基地认定,并将各区、县(市)创业孵化工作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对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根据入驻创业实体在孵期内销售额、纳税额、带动就业人数、孵化成功率、到期出孵率等情况给与一次性最高100万元的创业孵化基地奖补。6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开展“拓宽渠道扩就业”专项行动
7.扩大市场化就业渠道。全面落实振兴发展民营经济“45条”、促进经济运行整体好转“20条”等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我市推动经济加快恢复整体好转政策措施,加大重点项目建设力度,不断完善项目谋划、引进、开工、投产、储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就业“增容器”的作用。深入开展“书记校长访企拓岗扩就业”活动,全面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深化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点对点对接省内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开拓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9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8.稳定政策性岗位规模。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建立编制周转池,持续开展选调生招录工作。积极征集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计划,统一通过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发布招聘信息,按照省统一部署,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联考。积极做好政策性岗位招录指导服务工作,开展就业情况调研,有针对性提供就业指导,为专升本学生求学考试保驾护航。引导承担国家科技计划的在哈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进一步扩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规模,推进科研助理岗位落实,延续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的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留哈就业。8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9.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成立特岗教师招聘办公室,稳定扩大农村特岗教师队伍,开展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活动。做好“三支一扶”招募工作,按规定落实“三支一扶”工作生活补贴,做好服务期满考核和手续办理等服务工作。持续做好社区工作者人才库管理使用,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与社区工作者和专职网格员招聘,确保社区工作者和专职网格员缺岗补录、动态调整。开展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引导大学生志愿者积极投身服务乡村教育、乡村建设、乡村社会治理、法律援助等基层一线工作。9月30日取得阶段性成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团市委)
10.拓宽灵活就业渠道。综合运用“企业开办直通车2.0系统”,全面实施企业开办“一件事”,将企业登记注册、公章刻制、社保登记、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银行预约开户7件开办事项整合为1个环节办理,办理时间压缩至4个小时以内,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登记注册服务。深化“个转企”改革,将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个体工商户优先纳入培育范围,建立“个转企”培育库,推动我市个体工商户通过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实施直播电商助企行动,制定我市支持直播电商(电子商务)共享基地(园区)示范创建政策,引导直播电商等新业态集聚发展,鼓励实体企业建立电商运营团队,开展新零售业务、提升新零售能力,带动高校毕业生通过电商新业态实现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9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
(四)开展“精准服务助就业”专项行动
11.加强岗位供需对接。积极挖掘企事业单位岗位需求,大力推进“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春秋两季组织开展“丁香人才周”校园招聘活动,引导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扎根哈尔滨就业创业。高频开展“民企高校促就业行动”、“中小企业供需对接活动”、“国聘行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金秋招聘月”等系列线上线下招聘活动,积极引导商会、行业协会和所属企业广泛参与,为毕业生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精准化就业服务。开展社会组织专场招聘活动,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重要作用,拓展就业空间、提供就业服务。9月30日取得阶段性成效。(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12.加强求职就业衔接。全面落实取消就业报到证发放、补办、改派手续,简化优化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衔接工作环节。做好户口迁移衔接,高校毕业生户籍可以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本人意愿迁往就业创业地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取消就业报到证落户政策,凭毕业证即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积极宣传2023年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新政策,为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提供精准服务。做好报到入职衔接,用人单位可凭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含网签协议)或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证明材料,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入职手续,参加工作时间按照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实际入职之日计算。9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
13.加强实名就业帮扶。依托“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求职登记小程序”等服务平台,统筹开展全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合理调配各区、县(市)2023届毕业生服务人数,严格落实“月通报”、“周调度”、“日报表”等工作制度,压实压紧工作责任,确保全市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率不低于90%。落实实名制服务和就业服务专员包联机制,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普遍联系,免费提供1次政策宣传、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指导、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帮助其早日实现就业创业。9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14.加强就业困难援助。持续开展“团团微”就业行动,积极发挥市属高校团组织作用,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作为援助的重点对象,结成一对一帮扶对子,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困难毕业生,符合安置条件的,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兜底安置。落实落细社会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9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团市委)
(五)开展“提升技能稳就业”专项行动
15.大力开展就业指导。围绕就业形势、自主创业、简历制作、新兴职业、网络面试等大学生求职最关心、最关注的问题,在大学生毕业季集中开展就业指导和线上服务,帮助毕业生夯实就业知识,提升就业技能。打造“职业指导师工作室”、就业推荐官等特色服务载体和品牌,组织开展大学生“职业体验”、“企业游学”等职前认知活动,让毕业生亲身体验行业人才需求,切实感受职业发展空间,激发就业创业内生动力。8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16.着力提升就业技能。将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全部纳入职业培训服务范围,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不断扩大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全面推行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采取工学交替等校企联合培养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员工、转岗员工参加学徒制培训,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企业竞争力。发挥“以赛促学”“以赛促训”带动作用,积极动员青年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全省职业技能大赛等竞赛活动,引导青年走技能成才之路。9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7.扩大就业见习补贴人员范围。继续实施百万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扩展至16—24周岁失业青年。主动邀请大中型企业加入见习队伍,开发见习岗位,确保全市2023年募集见习岗位8000个,组织青年参加就业见习3550人以上。鼓励用人单位留用见习人员,对按规定开展就业见习任务的单位,按哈尔滨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70%,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严格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确保专项资金合理合规使用。9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8.加强就业缓冲区建设。通过2023年黑龙江省大学生“扬帆计划”实习活动,申报符合对口专业的政务实习岗位,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实习实践平台。开展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全力挖掘实践岗位,精准化对接学生需求、匹配学生特点、提升学生社会化能力。积极推进“访企拓岗”行动,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优势企业为目标,维护老资源,开发新市场,建立更加广泛的校企合作新模式,重点开发一批科研类、技能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实习实践岗位,积极开展实习实践对接,为高校毕业生争取更多的实习实践机会,提升实习实践质量和吸引力。9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团市委)
(六)开展“权益护航保就业”专项行动
19.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灵活运用服务普法、以案释法、进校送法、入企讲法等方式,公布一批侵权典型案例,发布一批招聘求职陷阱提示,公开一批侵权举报电话,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法律意识。通过送法进企业、进校园,普法嵌入招聘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不断提升企业依法经营,劳动者依法维权等法律意识。9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0.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和不合理限制。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支付工资等违规行为。9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21.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密切关注就业形势变化,完善哈尔滨市就业创业信息监测系统,多维度开展就业监测,加强大数据比对分析,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研判机制。加强相关舆情监测研判,风险预判和引导处置,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稳定。加大失业风险监测力度,制定失业风险监测预案,增加企业监测样本数量,优化样本结构,确保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坚决防止出现规模性失业风险。9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人社局)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是一项重要政治责任,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攻坚计划,是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抓手和重点任务,也是促进和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效措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各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并抓好落实,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活动的有力举措,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推动。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将攻坚行动明确的重点任务放到就业工作全局统筹考虑、一体谋划,人社部门要主动对接教育、发改、工信、科技、商务、民政、市场、国资等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情况信息共享和定期调度制度,构建高位推动、横向互动、纵向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措施落实落地并确保成效。各部门要加强对区、县(市)的业务指导,定期调度汇总各项任务进展情况,每月25日前报送市人社局。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县(市)要大力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支持政策,做好政策解读、答疑解惑,稳定就业预期,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尽早就业、留哈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要深入挖掘毕业生扎根我市基层就业、留哈创新创业的先进典型,打造“专题电视节目+自媒体集中推送+校园面对面宣讲”的宣传矩阵,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报道工作新格局,充分发挥示范引领激励作用,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积极理性就业。
哈尔滨市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攻坚计划实施方案责任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