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01
南京市
给予具备“光储充放”功能,储能电量达到500千瓦时(及以上)且光伏装机容量达到100千瓦(及以上)的社会公共充电设施运营补贴0.2元/千瓦时。
02
南京经济开发区
1、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投资方:补贴0.1元/千瓦时;
2、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补贴0.2元/瓦。
03
苏州市工业园区
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投资方按项目发电量补贴0.1元/千瓦时,自2022年3月1日起补贴3年。
04
苏州市吴江区
2021年7月至2023年12月31日:
1、工业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应用方(屋顶方)补贴0.1元/千万时,补贴项目1年的发电量;
2、居民屋顶光伏项目按1元/瓦对投资方进行一次性装机补助;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及其他项目补贴投资方0.2元/千瓦时,补贴2年发电量;
3、对实际投运的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运营主体补贴0.9元/千瓦时,补贴2年放电量。
05
无锡市
对纳入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地区,最高按其年度实际发放光伏发电专项补贴总额的30%进行补助;其他地区最高按照15%进行补助;对于建成国家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示范的地区视情给予奖励(以上政策针对无锡市区。江阴、宜兴结合实际自行参照落实)。
浙江省
01
金华市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0元/千瓦时,补贴时间为3年(自建成并网次月起,连续计算36个月),一年发放一次。本办法自2022年度起适用,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02
宁波市奉化区
户用光伏项目给予补贴,市级财政对2021年至2025年期间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0.3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
03
丽水市
2021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31日:
1、2021年并网的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0.60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 贴;
2、2022年并网的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0.50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3、2023年并网的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0.40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04
松阳县
对县域范围内县城规划区以外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的家庭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60元/瓦、0.20元/瓦;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05
云和县
2021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2021年并网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给予1元/瓦的补助;2022年并网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8元/瓦的补助;2023年并网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6元/瓦的补助。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元。
06
平湖市
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3年):补贴0.1元/千瓦时;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3年):补贴0.15元/千瓦时;居民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一次性装机补助:补贴1元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3年):补贴0.2元/千瓦时。
07
乐清市
2021年4月30日之前并网以及2020年8月1日之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2021年5月1日之后并网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0.2元/千瓦时;2022年1月1日之后并网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0.1元/千瓦时。
08
宁波市
2021年至2025年期间,户用屋顶光伏项目,采取0.45元/千瓦时的补贴标准,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之后第二个完整抄表月起12个月。
09
温州市
对“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鼓励储能项目市场化运行。对于实际投运的分布式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千瓦时的补贴,鼓励各地加大对集中式储能项目的支持。
10
泰顺县
1、居民(家庭农场)屋顶统一规模化建设运营且不实施平改坡的,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1元/瓦、0.08元/瓦、0.05元/瓦;
2、居民(家庭农场)屋顶统一规模化建设运营且按照政府“平改坡”美丽工程要求实施的,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5元/瓦、0.4元/瓦、0.3元/瓦。
11
绍兴市柯桥区
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
1、在柯桥区内投资建设符合分布式光伏3.0要求,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25元对项目业主进行补助,补助周期为5年,在安装首年一年兑现一次,此后每半年兑现一次。
2、在柯桥区建设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配套储能设施的,在项目通过柯桥供电分局验收后,对项目业主按每千瓦时储能能力100元发放一次性补助。
12
海盐县
农户安装的光伏发电设施,按安装功率800元/千瓦/年,补2年;拆除及重置安装费用一次性补800元/千瓦 。
13
瑞安市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通过各项验收的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一补2年(连续补贴2年)。
14
湖州市吴兴区
对企业在吴兴区工商业企业屋顶建设光伏项目(建设容量>0.1兆瓦),按建设容量给予每兆瓦5万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建设容量不足1兆瓦的按比例给予奖励。
15
杭州市
2021-2025年期间建成并网的且年光伏利用小时数超过900小时(由国网供电公司在并网满一年后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的光伏项目进行奖补。1、上城、拱墅、西湖、滨江、钱塘区按0.2元/瓦标准;2、其他地区按0.1元/瓦标准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建设奖励。
16
仙居县
在参与企业综合效益评级为A、B级的企业屋顶上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工业企业,经县经信局登记备案并网发电后,一次性享受补助标准为0.5元/瓦,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为40万元。
17
嘉善县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嘉善县境内建设并网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连续补贴三年;
2、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连续补贴 三年;
3、农业设施、畜(禽)养殖等农业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补助0.2元/千瓦时,连续补贴三年;
4、户用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瓦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
5、对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系统并接受电网统筹调度的(经审批备案且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额外实行储能容量补贴。补贴期自2021年起暂定3年,补偿标准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逐年退坡,已享受上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18
永康市
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
1、新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1元给予补助,连续补3年(与金华补助标准一致),一年发放一次;
2.对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按照储能设施的功率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150元、120元、100元/千瓦逐年退坡。
19
嘉兴市南湖区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08元/千瓦时电价补助。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电价补助,对“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6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上海市
01
上海市徐汇区
徐汇区范围内新建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项目并网验收规模给予1000元/千瓦的扶持,或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20%的扶持,以上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02
上海市黄浦区
对纳入本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按并网规模给予项目投资主体1800元/千瓦的补贴,或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对示范试点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补贴;对于提供场地建设光伏且完成并网的产权所有者,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和实施效果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的一次性奖励有效期至2027年9月9日。
广东省
01
广州市黄浦区开发区、高新区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投资方按照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
1、0.15元/千瓦时[应用方(屋顶方)为非公共机构的];
2、0.3元/千瓦时[应用方(屋顶方)为公共机构的]。以2020年计起,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贴时间为6年。补贴时间范围为2020-2025年。
3、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0.2元/瓦。
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为200万元。
02
深圳市
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光伏项目纳入补贴范围。市级财政按项目并网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3元/千瓦时。
03
深圳市南山区
2020年6月28日-2023年,对装机容量不小于20KWP,且采用太阳能光电建设工程一体化的建设项目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区域内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项目等“绿色建筑”资金补贴。给予2元WP的补助,单 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资助。
04
东莞市
太阳能光电建设工程一体化或分布式光伏的项目且装机容量不小于20KWp,补贴2元/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补贴18万元/兆瓦;非自有住宅建设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0.1元/千瓦时;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0.3元/千瓦。
05
潮州市
实施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财政补贴,自本措施印发实施之日起二年内,新增的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报批流程并建成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且年实际发电量达到50万千瓦时以上,按每年实际发电量给予投资者0.01元/千瓦时电价财政补贴。县区项目按市和县区财政4:6比例给予补贴,凤泉湖高新区的光伏项目补贴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陕西省
01
西安市
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5年;针对光储系统应用,对储能系统按实际充电量给予投资人1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安徽省
01
芜湖市繁昌区
1、企业利用自有厂房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500千瓦或8000平米以上)且自发自用的,按照自发自用电量给予0.05元/度的补贴;
2、辖区内企业使用区内绿电的,按照使用量给予0.04元/度的补贴;
3、辖区内企业使用区外绿电的,按照使用量给予0.03元/度的补贴;均连续补贴2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02
芜湖市
1、对新建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建设储能系统,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电站运营主体0.3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期限:2023年12月31日,单个项目补贴年限为5年。
2、对既有建筑屋顶进行加固改造的,按加固改造费用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其光伏装机容量0.3元/瓦。期限:2023年12月31日。
北京市
01
北京市
1、一股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电价的项目:补贴每千瓦时0.3元;
2、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搁于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项目:补贴每千瓦时0.4元;
3、高端应用,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每千瓦时0.4元。
02
顺义区
顺义区光伏项目:顺义区光伏每度电补贴追加0.3元!北京市+顺义区补贴为0.6元每度,上网电价总额为1元每度。
03
丰台区
已经接入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在线监测平台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并网装机容量一次性补助800元/KW。
04
西城区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推广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
05
通州区
2021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期间:
1、对已完成可再生能源改造项目的申报主体,按照项目总装机容量 (实际安装的发电机组额定有效功率的总和);
2、100KW(含)至300KW的,最高补助20万元;
3、300KW (含)至600KW的,最高补助50万元;
4、600KW(含)以上,最高补助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