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在申请期内变更为创业项目法定代表人未满1年的。
2.申请人在申请期内变更为创业项目最大股权人未满1年的。
3.在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被列为失信的、有行政处罚记录的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
4.原已享受过大学生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三、补贴申报
项目采取自主申报的原则,申请人可依托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向创业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也可到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及提交补贴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云南省大学生、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1)、补贴申请人的毕业证或退役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机构法人证书、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审阅原件后退回,留存复印件。
四、项目评审及资金拨付
(一)县(市、区)初审。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对大学生申请者,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对退役军人申请者,开展实地调查,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各类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资格审查,审阅证明材料原件,如实填写《云南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项目现场查验情况表》(附件2)、《云南省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项目现场查验情况表》(附件3),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后择优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
(二)州(市)复审。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对项目进行复审。对拟扶持对象,在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兑现给申请人。
五、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
申报地点: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中心窗口(贡山县茨开镇茨开路291号)
联系人:余珊
咨询电话: –
附件1 云南省大学生、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