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大学生创业,发挥好政府财政资金作用,禹城市人社局现将大学生创业引领资金使用范围及申请手续主动公开。
享受人员范围
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以下并称大学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属地享受扶持政策。
资金支出范围及标准
1.大学生创业场所租赁补贴。2019年1月1日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示范平台外,由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种养殖业等创业实体,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按照实际支付租赁费用的50%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不超过1万元的补贴。租赁本家庭成员的房屋、土地作为创业场所以及租赁工位形式的创业场所不列入补贴范围。
2.在校生“试创业”奖补。“试创业”是指在校大学生正在进行创业(有创业策划书、经营场所)但尚未取得营业执照或领取营业执照12个月以内的创业实体。在校大学生在禹城市“试创业”且为创业实体负责人(法人或参股比例超过30%)的,给予一次性“试创业”奖补。“试创业”未领取营业执照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奖补资金;已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且吸纳3人以上就业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奖补资金。“试创业”奖补资金不得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