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第九条;
2.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团省委《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2〕5号)全文。
二、受理条件
1.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以及港澳台、外籍高校毕业生;
2.依法在湖北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3.正常运营半年及以上;
4.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
5.在申请时限结束后,集中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申请人之前已获得过此项目扶持,或者提交资料存在虚假情况,将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1.劳动合同(至少2名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发放流水(上述签订劳动合同的2名员工的3个月工资发放流水);
3.项目商业计划书;
4.港澳台、外籍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申报人护照;
5.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和港澳台、外籍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银行开户许可证(正在办理的,可以提供开户许可证银行回单);
7.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相关资质证明(没有涉及的不提供)。
四、承诺办结时限
5个月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