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高校毕业生创业可享受4项优惠政策,包括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享受更多公共服务等。对大学生创业初期资金难的问题,国务院的通知明确要求,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
除了国家贴息小额贷款政策,目前全国多个省市都公布或已实施了针对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措施。日前上海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其中第一条尤为引人瞩目: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零首付”注册,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在杭州,2008年底就颁布了《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将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无偿创业资助的金额从原来的最高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还在税费方面给予很多优惠。
大学生创业具体优惠政策: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