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创业担保贴息贷款。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在创业地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并按照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扶持。
3.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可获得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政策。在登记后进行职业介绍服务,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
4.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大学在校生(含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的)及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湖北省内自主创业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并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经专家评审确认后,可获得2-20万元的无偿资金扶持。
5.创业和就业培训补贴。对毕业学年(即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的12个月)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已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参训人员,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创业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申请,培训对象免费参加;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可向职业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200元—2000元/人。
上述符合条件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每人每年度至多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省人社厅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执行。
6.实施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在湖北省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运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7.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要求缴纳社保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8.求职补贴。享受对象包括全省范围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目前我市标准为1104元,2020年度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
9.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留用率超过50%的企业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0.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对招用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以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对离校2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我市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求职热线
0728-
六、网络招聘会活动安排
关注湖北公共招聘网或湖北公共招聘微信公众号,网络招聘会潜江地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区。
潜江市2021年“我选湖北·共创魅力潜江”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第一场) 6月15日至7月16日
潜江市2021年“我选湖北·共创魅力潜江”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第二场) 7月16日至8月15日
潜江市2021年“我选湖北·共创魅力潜江”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第三场) 8月16日至9月15日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
(2021届毕业生报到登记)
(潜江市求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