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从市财政部门获悉,常州正式出台《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常州市财政部门将从六个方面对创业创新进行扶持。
一是奖励首次开业。对参加人社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的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在常州首次成功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给与一次性开业补贴,2016年起,补贴标准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6000元。
二是拓宽融资渠道。提供最高额度为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金额10万元以下部分,由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100%予以贴息;10万元以上部分,由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三是鼓励带动就业。对吸纳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或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从2016年起,3年内可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3000元的补贴,累计不超过10万元。
四是补贴创业社保。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当年新招用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用人单位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补贴。
五是强化载体建设。对经认定的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园,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扶持;对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从2016年起按照孵化成功的企业数,按每户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六是发展新型孵化器。大力发展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创业咖啡等新型孵化器,鼓励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给予适当补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