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届毕业生: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1784号)和《汕头市2020届困难毕业生享受求职补贴操作办法》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二、补贴条件
在汕头市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于毕业学年内(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12个月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1.属于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等的家庭。);2.属残疾人;3.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具体要求如下:
补贴类型
困难类别
发证机构
年审记录
注意事项
城乡困难家庭
城乡低保证
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
有年审
如无年审或有效期的记录,需补充银行领取补贴的流水账(近三个月的领取记录)或补充完善年审或有效期记录。
证件无记录申报学生与持证人的家庭关系内容的,需补充户口簿证明申报学生与持证人的直系亲属关系。
五保供养证
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
有年审
证件有记录“领取五保供养金登记”内容,如无以上记录的需补充由村(居)委会相关证明;
如无年审或有效期的记录,需补充银行领取补贴的流水账(近三个月的领取记录)或补充完善年审或有效期记录;
证件无记录申报学生与持证人的家庭关系内容的,需补充户口簿证明申报学生与持证人的直系亲属关系。
特困职工证
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
无年审,年换发一次
证件中有记录家庭成员姓名和具体有效期;
证件无记录申报学生与持证人的家庭关系内容的,需补充户口簿证明申报学生与持证人的直系亲属关系。
扶贫卡
记录簿中记录有家庭成员姓名和帮扶情况;
申请时,无法证明申报学生家庭尚在帮扶期内的,需补充由村(居)委会和驻村扶贫工作组开具的证明。
零就业家庭
属于城镇户口
填写附件《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承诺书》
申报此类型的困难学生,人社部门将严格核实家庭成员的就业情况,如有不实,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建档立卡贫困户
属于农村户口
填写附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证明》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扶贫部门意见
残疾人
县(区)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
证件上记录有具体有效期。
残疾人证持证人必须是毕业生本人
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银行
国家助学贷款主要有两类,分别为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除上述两类助学贷款外,其它形式的商业贷款暂不能列为国家助学贷款申报求职创业补贴。
学制时间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才能作为本学制时间内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的依据。例如:读研期间贷款的不能将本科生的贷款合同作为补贴依据。
多次贷款的,只需提供其中一次贷款合同。
二、补贴标准
按20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日期
2019年9月11日-2019年9月20日17:00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自愿申请。
四、申请材料
1.填写附件《汕头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打印签名、贴上一寸照片(一式一份);
2.补贴依据(包含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零就业家庭证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其中任意一项即可)的原件(查验)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户口复印件(户别页、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一式一份);
5.身份证等原件(查验)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将以上材料在9月20日17:00前交至就业指导中心(行政中心223),咨询电话 –
特此通知。
招生就业处
2019年9月1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汕头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承诺书
附件3: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