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毕业年限不超过5年,在汉中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大学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以及从事科技创新项目、创办公司制企业的普通高校在校硕士及博士生。(对有过“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项目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毕业年限。)
二、贷款额度
个人贷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的企业,借款人不得超过5人,总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贷款期限
期限为3年。经营周期较长的项目,经审批可延长至5年。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网络申请
申请人登录“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管理服务系统”,按照提示填写贷款信息。
第二步: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项目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交贷款纸质申请材料。
第三步:项目考察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及项目进行考察,出具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至省人才中心。
第四步:项目调研
省项目管理公司对申请人及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步:评估担保、专家论证
担保贷款:项目管理公司评估担保人及担保资产,签订协议;
免担保贷款:省人才中心组织专家论证贷款项目。
第六步:省人才中心进行贷款审批
第七步:银行审核后,双方签订合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五、材料清单
(一)个人基本材料
1、《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担保贷款审批表》或《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免担保贷款审批表》一式3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户口本、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婚的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5、申请人档案所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承诺书;
6、在校硕、博士生不需要提供就业创业登记证,需提供在读学校开具的身份证明,其他材料不变;
7、晋级创业大赛或获得表彰的企业法人申请免担保贷款的(参照《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免担保项目评选办法》),需提供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企业提交基本材料
1、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六、办理机构
汉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人才开发科(咨询热线:0916-)
西乡县人才交流中心 (咨询热线: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