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不负青春
创业贷款
报名地址
共青团昌宁县委及各乡(镇)团委
申报条件
以18—45周岁的青年为主要对象
在2009年以后自主创业的大学毕业生
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返乡创业农民工
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网络商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
刑满释放人员
下岗青年、复转军人
留学回国人员等在昌宁县内创业的创业青年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贷款额度及期限
贷款额度:
最多不超过10万元
贷款期限:
不超过3年
还款方式
贷免扶补:
一年后分五次偿还本金
小额担保:
三年内一次性还清
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归还贷款,借款人直接与承贷银行联系协商后可提前还款
承办银行
贷免扶补:农商行(农村信用社)
小额担保:农商行、邮储银行
申请范围
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项目不在申请范围(除以上经营项目外均可以申请)。
贷款人与担保人所需材料
贷免扶补:
1.《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5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2份;
3.《创业计划书》2份;
4.2009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5.提供《就业创业证》及对应的复印件2份(原有《农民工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以继续使用,不需重复办理《就业创业证》);
6.大学生(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需提供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或最高学年的学籍证明复印件2份;
7.备用联系人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8.共同还款承诺书2份;
9.现场勘查记录表;
10.廉政证明书;
11.真实性承诺书。
小额担保:
1.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2份;
2.《保山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申请表》一式5份;
3.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2份,未婚的提供本人及父母任意一方身份证复印件2份;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份;
5.提供《就业创业证》及对应的复印件2份(原有《农民工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以继续使用,不需重复办理《就业创业证》);
6.大学生(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需提供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或最高学年的学籍证明复印件2份;
7.婚姻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未再婚证明)、村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丧偶的需提供派出所证明,2份;
8.户口本复印件(全本落户页均需复印)2份;
9.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租房合同或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2份;
10.个人信息查询及留存授权书1份;
11.餐饮服务业还需提供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2份;
12.现场勘查记录表 ;
13.廉政证明书;
14.真实性承诺书。
担保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2份;
2.担保人工资卡加盖银行公章复印件2份及工资发放明细清单复印件2份;
3.保证人收入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2份。
担保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昌宁县内各级国家机关离退休5年的在职人员;
2.昌宁县内各事业单位离退休5年的在职人员;
3.昌宁县内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职、离退休5年的正式职工。
注意事项
1.担保人不能有违约记录,且目前没有为他人提供同类型贷款的担保,配偶双方不能相互担保;
2.请各乡镇注意审核,借款人办理贷款前请到人民银行查询个人征信记录,征信记录良好者方可领取材料办理贷款。
团县委及各乡镇联系人